- 发布时间: 2024/10/11 来源: 盛泽集团公司
深圳新闻网讯(深圳商报记者 肖晗)深圳市拟修订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促进物流行业的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对外发布《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为更好地支持深圳物流企业的发展,扩大惠及企业范围,新修订的《办法》将全市重点物流企业分多式联运和货运代理物流企业、专业运输物流企业、装卸搬运和仓储物流企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物流设备与技术服务企业、综合物流企业六类,以更好地反映深圳物流行业的全貌,推动深圳物流行业的多元化和全面发展。
在认定标准方面,《办法》明确重点物流企业需符合若干共性要求,包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这体现了对企业稳定性、合规性、信誉度、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视。
同时,《办法》也针对六种不同类型的物流设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以更好地适应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特点,从而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激励性和有效性。以“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为例,其专项条件包括企业总资产1亿元及以上;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8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0%;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每年在我市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全市重点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加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开展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工作,重点物流企业应配合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明确“有效期内,重点物流企业出现破产清算、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拒不配合运行情况监测工作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办法》的编制说明中表示,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当前,深圳正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物流中心,已率先获批建设融合港口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为一体的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但与全球物流中心的发展目标相比,深圳仍存在物流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物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
自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有超过100家企业通过认定成为重点物流企业并获得相应资助。然而,统计发现近年来申请企业较为固化,新增企业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办法的激励性有待加强。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订现有的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发挥其在物流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物流行业的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深圳物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记者了解到,2023年,深圳物流业增加值3522.35亿元,同比增长6%,占GDP比重10.18%,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支撑和动力。未来,深圳将从加强物流业创新驱动、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等五大方面发力,持续推动物流业发展,力争全市物流业增加值2025年突破4000亿元,市内高标仓达到300万平方米,全市百亿级物流供应链企业突破30家。